根据《甘肃省<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>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实施方案》和《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(试行)》,经企业创建申报,辖区中药材GAP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,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、省林业和草原局、省中医药管理局,对企业建设申报的中药材GAP基地进行符合性检查(延伸检查),经整改复核和综合评定并公示后,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有限公司、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、甘肃东方韵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要求,现予以公告。
附件:
甘肃省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结果(12月)
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
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
2025年12月3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