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饶市吴某无证生产、销售假药案因涉案金额巨大、犯罪手段隐蔽,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该案涉案金额初步估算超过1000万元,已成功告破并移送司法机关。
一、 线索来源与前期侦查
2025年7月,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对微信号“吴某某”在网络平台上涉嫌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展开调查。经初步核查,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产品疑似未经批准的假药,案情重大。
二、 犯罪网络与隐蔽手法
在随后的联合侦查中,上饶市市监局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,逐步摸清了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网络。该网络极具隐蔽性:
生产环节:将生产、分装假药的窝点隐藏于信州区一普通居民小区内,躲避日常监管。
销售与发货环节:主要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商渠道进行推广销售,并将发货窝点伪装成一家快递驿站,实现了“产、销、发”一体化的隐蔽操作。
三、 联合收网与现场查获
2025年8月,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收网行动,对上述窝点进行突击查处。行动现场查获大量证据,包括:
成品:各类标注有药效的涉案产品1300余盒,其中包含假肉毒素成品42盒。
原材料与工具:用于包装假药的各类包材以及生产灌装工具,共计2万余个。
四、 案件性质与法律定性
经调查认定,当事人吴某在未取得任何药品生产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,擅自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药品,其行为已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项的规定,被依法认定为生产、销售假药。
因涉案金额巨大、情节严重,涉嫌构成刑事犯罪,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8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“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”的规定,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五、合规提示
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,严禁从无资质或个人渠道非法购进药品;
所有从网络销售平台采购的药品必须扫追溯码后方可入库,严禁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擅自销售药品,特别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或来源不明、无中文标识的药品;
网络销售处方药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,确保处方来源真实、可靠,由在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,不得在执业药师离岗或不履职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。
五、 案件警示与监管部门提醒
别再说网上药品便宜了!
此案再次暴露出网络销售药品领域存在的风险。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性和物流便捷性,将制假售假链条化整为零,隐蔽性极强。
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:
购买药品务必选择正规医院、持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实体药店或合规的网络药店,切勿轻信私人微信、不明链接所推销的所谓“特效药”“海外代购药”,谨防上当受骗,危害健康。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打击力度,维护公众用药安全。
内容来源: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连锁药店、百度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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