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(2025年第53号)
时间:2025-11-24 19:42:26 来源:本站转载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作者:医药三方仓储转载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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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编号:豫财招标采购-2025-918二、项目名称:河南艺术职业学院(郑东校区)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、采购日期:2025年8月12日四、相关当事人投诉人:河南颐城俊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: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塔街道淮河西路南侧九龙湾小区1幢1单元301号被投诉人1: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被投
| 一、项目编号:豫财招标采购-2025-918 |
| 二、项目名称:河南艺术职业学院(郑东校区)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|
| 三、采购日期:2025年8月12日 |
| 四、相关当事人 |
| 投诉人:河南颐城俊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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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址: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塔街道淮河西路南侧九龙湾小区1幢1单元30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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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被投诉人1: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| | 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| | 被投诉人2: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| | 地址:郑州市经二路1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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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基本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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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,本机关依法受理。投诉事项:1.评标委员会以“绿化主管职称配置不符合第六章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技术要求 8具体人员配置(4)要求”为由,错误认定投诉人为无效投标。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;2.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分因素,如果“绿化主管职称配置”属于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,则其不能再被列为评分因素,但是采购人的质疑答复的实际是将“绿化主管职称配置”同时作为了资格要求、实质性要求和评分因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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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处理结果及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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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、第三十一条第(三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成立,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,撤销合同,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;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不成立,驳回投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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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其他补充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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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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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河南省财政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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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5年11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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